沒有收到“借款”的“債務人”
發布時間:
2022-06-17

生活處處有驚喜,但也不乏讓人歷經坎坷磨難,生意失敗、經營不善、投資不慎等都有可能讓人的生活瞬間翻車。

2017年12月,生活在北京房山區的潘大安因投資理財虧損、外債累累、可以說生活瞬間回到了解放前,2018年2月實在是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和同是朋友的曾慶找到了發小葉近,意向葉近借款62萬,葉近同意,2018年2月6日寫借條時,葉近提出,需要有一個保證人,曾慶是公務員有穩定收入,要求以曾慶作為借款人才同意借款。經潘大安向曾慶請求,其同意作為借款人,并填寫借條,向葉近借款62萬元,潘大安則作為擔保人的名字出現在借條上,后葉近通過建設銀行客戶端向潘大安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60萬并備注借款,另外2萬通過支付寶轉賬,約定4個月還款,因潘大安未按照約定及時還款,2018年8月多次交涉后仍未果。

2019年2月深感此事必須由專業的債務糾紛律師介入處理,多方查詢溝通,通過網上咨詢找到了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債權債務律師,并和李律師溝通上,初步介紹自己案情后,李律師憑借自己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專業知識解答了其目前的一些問題,葉近與李律師約定在位于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8號恒基中心1座1608室的律所具體面談,2月16號面談過程中李律師又詳細的解答了關于葉近擔心的實際借款人并非是曾慶的問題。隨之,辦理了委托手續,李律師根據對案情的了解以及現有的證據材料整理出一套應訴方案,2019年2月向北京市房山區法院立案,要求借條上的借款人曾慶歸還借款本金62萬元并按約定的2分月息支付利息。

2019年4月初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上出具了轉賬記錄以及微信記錄等證據,但曾慶辯稱雖然自己寫了借條但那時在潘大安請求的前提下書寫的,并且自己實際并未借用葉近的款項,庭上李律師答辯稱借條是雙方自愿所寫,并有銀行轉賬記錄,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合法的借貸關系,曾慶書寫借條也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所以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曾慶始終堅持葉近起訴主體不適格并沒有義務還錢。庭審完畢后一切等待法院的判決。

功夫不負努力的人,2019年5月9號收到法院一審判決,葉近要求對方歸還本金及利息的請求得到法院支持,曾慶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李律師也得到當事人的感謝,遇到類似案件莫著急,解決糾紛找專業律師,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給債務糾紛的當事人一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