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黛西與北京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合同里面約定由裝修公司為黛西的一處位于北京順義空港的別墅進行裝修。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為450平方米,承包方式約定為部分承包,合同總金額為59萬元,同時約定于工程竣工驗收通過3天內付清全部工程款項。合同中還約定,工程竣工后,裝修公司應通知黛西在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通過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并由黛西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價款。未經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黛西有權拒收,裝修公司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當日支付13萬元,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時支付17萬元,油漆工進場前支付5萬元,竣工驗收通過當天支付余款。至于增加的工程項目,則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時全額付清相關的工程款。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黛西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黛西負責。2019年3月21日工程完工,雙方進行整體驗收,并簽署了驗收單,載明水電、木工、泥工、油漆等項目均檢驗通過。2019年4月8日,雙方又對工程款項進行了決算,明確黛西尚欠裝修公司工程款14萬余元。后黛西未按約付清上述余款,故裝修公司起訴要求黛西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4萬余元。
北京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通過網絡搜索,打電話找到浩云律所,李律師接待了當事人,通過了解案情,溝通后,有了初步的方案,并且對于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進行了仔細的分析,裝飾公司對于李律師非常的信任,委托后李律師指導了當事人如何搜集證據,對于裝修公司的施工以及流程證據進行了固定,找到對方當事人的破綻,在法庭上進行有力的反擊。

到了開庭的時候,庭審中黛西稱,裝修公司沒有完全履行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比如沒有相關的水、電線路的施工還有設計圖紙; 沒有履行相應工程的驗收程序等。自2018年10月8日裝修公司稱工程結束至黛西2019年9月21日入住,裝修公司都沒有派工作人員履行工程的總驗收程序也未進行整改工作; 對房屋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也未上門修理過;增加的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差等。但是李律師在結合目前的證據同時主張對方雖然說了些問題但是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且其上述主張也與其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和工程結算單等行為相悖。最終,法院支持了裝修公司的訴訟請求,要求黛西支付工程余款14萬余元。
解析:浩云李律師提醒: 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雙方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裝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裝修工作,黛西有按約付款的義務。裝飾裝修行業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很常見,但一旦涉及訴訟要獲得法院支持,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分別是:工程驗收合格、支付價款時間屆滿、工程價款合法。所以施工方要注意搜集驗收合格的證據,這樣在訴訟中才不會處于被動境地。